几天前,一段传闻就已在基金业内传开,传闻说上海滩某C姓私募基金经理在不告知客户的情况下多次提取业绩报酬。一时间坊间议论纷纷,而传言所向直指曾经的明星基金经理从兴业全球离职单干创建“猛犸资产”的陈扬帆。昨日有自媒体发文,直指陈扬帆以非常规手段获报酬上亿。此文一出,基金业顿时炸开了锅。今日,基金业协会就此事发文,并介入调查。
面对各方质疑,猛犸资产总经理陈扬帆接受中国基金报记者独家采访,回应质疑。
投资人质疑:猛犸资产不当计提报酬
明星基金经理陈扬帆去年初从兴全基金离职,创立猛犸资产,并于去年3月发行了第一只产品“光辉岁月”,此后陆续发行20多只产品。但在其第一只产品即将结束1年封闭期之时,却遭到投资者对其计提业绩报酬行为的多项质疑。
投资者第一点质疑在于,在“光辉岁月”这一产品上,陈扬帆在去年7月、11月、12月三个月分别都有一次计提行为。而投资者表示并未收到通知,且对陈扬帆在产品封闭期间计提报酬的行为是否合法表示怀疑。
“按照一般通行的做法,私募基金在提取业绩报酬时,在时间上一般和分红日,投资人赎回或清算日重合,或者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提取时间。而陈扬帆提取的时间不在上述范围之内。”有投资者表示。
不仅如此,对于这几次提取业绩报酬的时间,投资者认为也是极不规律的。更因净值随后出现下降,而以“薅羊毛”一词指责陈扬帆的业绩计提行为。
在计提方法上,投资者尤其表示质疑。据了解,“光辉岁月”采用了“份额法”进行业绩计提。按此方式,在计提行为发生后,产品净值不会产生变动,而投资者实际持有的份额会发生缩减。这令投资者感到不舒服,并表示根本无法查到份额变化情况,称其“悄悄采用非主流的缩份额法。”
“合同来自托管行标准样本”
有外界质疑陈扬帆在产品合同中关于提取业绩报酬的时间和方法,只是寥寥数语,质疑他在合同中“挖坑”。对此,陈扬帆对记者表示:“其实我觉得很冤枉,因为我的合同其实就是直接从托管行拿来的标准合同,而且托管行是相对严格的兴业证券。我只针对自己产品的一些具体情况稍微做了些修改,不可能存在所谓合同‘挖坑’的可能性。”
在陈扬帆的这份合同中,业绩报酬的提取时间这部分表述如下: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委托人赎回日、分红日、清算日或业绩报酬结算日(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称为业绩报酬计提日。
“光辉岁月”去年3月份发行,伊阿年封闭期未到,没有分红。排除委托人赎回日、分红日、清算日,这里牵涉到对开放日的理解,在光辉岁月产品合同的释义中对开放日做了如下定义:“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
陈扬帆透露,为这一点他专门请教过托管商的法务——这个顿号,不是“和”或“或”,而是包含三种情况:接受申购,接受赎回,接受申购和赎回。开放日是这三项中的一项。
“计提时间不是随便能定的”
针对挑选日子的说法,陈扬帆表示,其实业绩提取的时间是固定的,是以每月的开放日即20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基准日。“大家之所以看到业绩提取日的具体日期不同,是因为有的时候会碰到双休日而调整具体日期。”
三次计提时间分别为7月17日,11月19日和12月18日,都是当月20日前一工作日。
“当本月基准日的净值高于前一月份基准日的净值时,就会按约进行业绩提取,这种业绩提取方法叫高水位法,也是我们的业内最常用的业绩提取方法。”陈扬帆介绍道,“但是其实我们并不是每一次净值新高都会提取,在整个牛市阶段,净值虽然上涨幅度很大,但是并没有进行过业绩提取,我觉得这样做对投资者更有利些。”
“净值法和份额法是业内常用的两种方法”
在整个受质疑的过程中,陈扬帆觉得最需要解释的是他业绩提取所采用的“份额法”。他介绍称,目前净值法和份额法是业内最常用的两种方法。
净值法的理解较为简单。举个例子:某只产品A发行时的净值是1.000元,一段时间后涨到1.200元,那么管理人要提取创新高的0.200的20%作为业绩报酬。如果净值跌到1.100然后又涨到1.200,是不提业绩报酬的,继续上涨,到了1.300,此时管理者提取1.300-1.200=0.100的20%作为业绩报酬。而份额法,则是在净值不变的前提下,缩小投资者的份额,以提取份额的形式来完成业绩报酬的提取。
陈扬帆表示在他看来净值法和份额法的提取方法几无差别。“因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就是份额乘以净值,因此不论是降低净值还是减少份额,最后的收益都是一样的。”他告诉记者,他旗下产品的业绩提取方法是净值法与份额法对半开。
他认为,份额法与净值法只有一个地方的差别,即在吸纳后续申购资金的时候,这两者之间的会有差别,由于净值不受损,所以对于业绩提取前的持有者和提取后的申购者来说,净值与费用没有任何差别。因此,他旗下的产品,如果预计后续申购不多则采用净值法,如果预计后续申购多则采用份额法。
“三次共提600万,2007年以后没有买过房”
针对传闻陈扬帆在此前几次计提中,可能获得上亿的业绩提成收入,甚至有可能更多。陈扬帆解释目前总共发行的二十多只产品规模在10多亿,光辉岁月一号目前规模是一个多亿,三次提成共600多万。
针对购买上亿豪宅九间堂的说法,陈扬帆表示纯属无稽之谈。“我不是很爱买房子,2007年住的房子,我还没有多买任何房子,做股票的很多都不爱买房子。”
“确有地方没做到位”
在所有的质疑中,陈扬帆觉得自己做的最不到位的地方可能是客服方面。“我是专注做投资的人,别的事情考虑的就比较少。我总觉得合同都给大家看过了就没问题了。我的公司又不大,合同里面没说要通知大家,所以就没太考虑客户服务的问题。”
针对客户无法查询到最新份额的情况,陈扬帆解释,自从今年3月1日升级了猛犸投资的微信公众号,每个投资者都可以查询到产品的净值和净资产情况。
同时,他也表示吸取此次的教训,以后会有所改进。“我没有想到客户的心理感受会这么不同。可能大家看到份额少了还是会感到不舒服吧。”陈扬帆表示,不能只拘泥于合同,以后会多做一点尽量让客户更方便些。记者询问陈扬帆今后会不会改变提取方法,陈扬帆坚定地表示,“以后再也不用份额法了,大家既然喜欢净值法就还是按照净值法吧。”
记者发稿前,基金业协会已介入此次事件调查,并表示“支持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基金业协会将根据调查结果,坚决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行为”。陈扬帆告诉记者,基金业协会已与他联系,并将对此进行调查。“我觉得这是好事。”陈扬帆表示,“早点调查清楚对投资者对我都是好事。”
中国基金业协会:对某私募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提取情况进行自律调查
中国基金业协会官方微信今日表示:近日,有媒体报道,某私募基金管理人随意提取业绩报酬,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基金业协会对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经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说明,并按程序启动调查工作,对有关情况予以全面核实。基金业协会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提供调查线索。
基金业协会在此强调,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应当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合格投资者按照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基金合同中予以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面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法违规提取业绩报酬。投资者在签订基金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核相关条款,加强风险识别,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基金业协会支持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基金业协会将根据调查结果,坚决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行为,并进一步加强自律规则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