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监管互联网金融,不是扼杀这一新生事物,更不是任由权力干涉市场,而是为了让它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魏英杰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着重提到了互联网金融。报告指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如何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成了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的一个热门话题。
时至今日,公众对何为互联网金融已不陌生。在去年6月那场惊心动魄的国内股市异常波动中,场外配资被视为元凶之一,而形形色色的杠杆配资,大量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入股市。疯狂之时,场外配资以10倍以上计,也就是拿10万元可配资100万元以上。
即便没有炒股的人,对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案大概也有所耳闻。据警方调查,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投资人数多达90多万人,令人触目惊心。E租宝能够短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吸收巨额公众资金,就是借助P2P借贷平台这一互联网金融新生事物。当然,互联网金融不仅包括P2P网上借贷平台,其他如网络支付、网上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信托及消费金融等,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已深入公众日常生活,成为人们日常消费、投资理财的一种新方式。
但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在去年7月央行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前,互联网金融仍处于野蛮生长阶段。多数互联网金融业务找不到自己的“婆婆”(监管部门),或者说处于谁都可以管,又谁都没什么责任的状态。直至上述文件发布后,才正式明确了相关业务的监管部门,如网络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监管,网络借贷业务归银监会监管。而直至今天,有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细则仍未正式落地,如网络借贷监管细则。
由此可见,当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仍滞后于现实需要。在人们已习惯于用手机支付各种费用,在网上进行投资理财的场景下,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稍有疏忽,都可能酿成恶果。试想,如果对E租宝这样的P2P平台,日常有相关业务监控,有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怎么可能出现“95%以上项目都是假的”这种状况?金融体系关系重大,不容任何疏忽。倘若没有一整套监管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互联网金融业务不仅可能侵害公众利益,还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极大风险。
发展互联网金融,应先进行规范。规范监管互联网金融,不是扼杀这一新生事物,更不是任由权力干涉市场,而是为了让它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对互联网金融管得太死,可能扼杀互联网创新;听之任之,则可能放大金融风险。因此,当前应把互联网金融立法工作提上议程,并加快出台相关监管细则,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