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衢州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银监罚〔201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衢州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许德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严格执行国家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规定,对二套以上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水平未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衢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1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