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银监罚〔2011〕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吴彤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贷款用途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贷款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不符,部分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衢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