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银监处罚〔2010〕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彤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严格按国家房贷政策及上级行政策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利率违反国家规定、消费贷款利率违反国家规定;贷后资金监控不严,信贷资金间接流入股市;对部分借款人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虚假情况审查不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贷款通则》第二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衢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0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