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证监会:2015年办结人大建议147件 政协提案148件

2016年03月01日 18: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5年,证监会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工作要求,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和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完善办理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强调研沟通,办好议案、重点处理建议和重点提案,进一步提升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全年办结人大建议147件、政协提案148件,做到了“提”与“办”相结合,充分发挥了建议提案办理对于建设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

  办理过程中,证监会党委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制定了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办公厅统筹协调、承办部门各司其职的办理工作机制。一是优化办理机制。修订完善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手册,制定工作流程图,明确时限要求、质量标准和承办任务,建立承办人员交叉复核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办力度。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定期汇总会内承办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重点督办进度缓慢的部门,通过电话、书面通报等形式督促责任人及时办理,促使办理工作总体衔接顺畅、高效有序。三是做好议案、重点处理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参与完成5件议案、5件重点处理建议和1件重点提案的协会办工作,总量为历年最高。四是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大“请进来”的力度。结合“践行‘三严三实’,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监管机构”专题活动,证监会领导向20多名代表、委员面对面汇报交流,共商建议提案办理,帮助改进监管工作。

  2015年,证监会深入研究代表、委员们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促进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方面,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关于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功能、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建议,证监会已在具体工作中予以吸收借鉴。2015年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证监会已就《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完善市场基础制度方面,代表、委员们在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为相关改革提供了帮助。在推动市场创新发展方面,对许多代表、委员关于进一步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和股权众筹融资的意见,证监会已充分采纳。2015年7月,包括证监会在内的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举措。同时,证监会按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分工,积极推进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监管规则。

  2015年,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指导和有关部委的支持下,证监会圆满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委员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积极评价。其中3件政协提案复文被纳入《把握人民的意愿——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及办理复文选(2015年卷)》。下一步,证监会将不断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改进办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大“请进来、走出去”的力度,持续跟踪已答复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办理工作对证监会监管工作的促进作用,更好地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促进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