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 湖北保监局今日公布的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等三项违法行为。湖北保监局决定依法对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给予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保监局对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887211016737号保单销售情况进行投诉检查后发现,该分公司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1、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银保专管员未出示证件,并以银行工作人员的名义销售保险。2、夸大收益,将保险产品的收益与银行存款利息进行简单对比。3、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提前退保损失、犹豫期权益、代被保险人签名的后果等合同重要内容,也未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书和保险产品条款。
三、私自变更客户信息,导致成功电话回访对象非客户本人。
湖北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积极配合检查并整改,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二万五千元罚款;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二万五千元罚款;上述行为三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五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