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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分公司存信披违规、销售误导等四项违法行为

2016年02月24日 17:5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4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一、未按规定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进行信息披露:1、分公司专推室室主任制作的“富赢一号”产品培训课件虚假宣传公司投资收益排名,“生命保额分红”课件将“吉祥三宝”产品收益率与银行储蓄进行简单对比。2、江南联合营业区业务员私自印制与总公司计划书内容不一致的“今生如意”产品利益速查表。3、121份投保单存在代投保人抄写风险提示语句的情况。

  二、未按规定对投保人进行回访:1、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有5708件保单电话回访时间超过犹豫期。2、荆州中支7份面访函非投保人本人签名。3、40件电话回访成功的保单,回访对象非投保人本人。

  三、投保人联系电话不真实:32份投保单上所留联系电话非投保人真实联系方式,其中2014年2-3月销售的4份保单投保单上的虚假联系电话为荆州中支银保客户经理填写。

  四、销售误导:1、2015年3月,江南联合营业区业务员使用“今生如意利益速查表”向客户销售一份“今生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该利益速查表中的收益率比总公司计划书系统中演示的高档收益高12%。2、2015年,江南联合营业区高级部门经理在向客户解释保单收益时虚假宣传公司近五年来投资收益率排名行业第一。

  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富德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富德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处以二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三违反了《保险法》(2014年修正)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富德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四违反了《保险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富德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处以五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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