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亚太实业被证监会处60万元罚金

2016年02月24日 07:31    来源: 广州日报    

  2015年6月5日,亚太实业(000691)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今年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表示,对亚太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目前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亚太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一,亚太实业投资持股48%的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固锝”)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济南固锝2012年虚减净利润535.51万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535.51万元。

  第二,亚太实业2013年未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2013年虚增净利润237.79万元。

  第三,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未按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71.46万元、4122.70万元、1055.93万元和2043.16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00%、100%、21.78%和59.53%,同时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974.15万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43.31%。

  证监会指出,亚太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对公司作出六项处罚:

  第一,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第二,对龚成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第三,对张芳霞、陈罡、王金玉、马世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第四,对安双荣、刘鹤年、张文生、李继彬、刘世诚、贾宏林、李志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第五,对梁德根、刘钊、殷广智、蔡文浩、郑金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第六,对冯建辉、常琰、李淑蓉、郑莉、王长征、兰秀金给予警告。

  对于上述处罚措施,亚太实业表示,证监会未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欺诈发行行为,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亚太实业表示,公司决定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全体投资者诚恳致歉。(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