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年首例老鼠仓:是个被打回研究员岗位的基金经理
来源:中国基金报
2月19日,证监会发布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决定,公募基金再出老鼠仓,原申万菱信基金经理张鹏在任职期间,涉及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张鹏其人:或因业绩靠后回炉搞研究
证监会公告显示,张鹏先后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等职务,张鹏及其妻子杨某艳控制使用刘某秀账户,在张鹏管理新动力基金期间,新动力基金在买入或卖出股票后,张鹏操作刘某秀证券账户同步或稍晚买卖新动力基金买卖的股票。依据《证券法》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张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天天基金的基金经理档案资料介绍,张鹏,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自2003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先后就职于东吴证券、鹏华基金。2005年5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公司,曾任投资管理总部高级分析师,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申万菱信新动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7月起任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从张鹏管理过的2只基金表现而言,其投资水平相对靠后,这或许是2014年2月底离任基金经理,并转任行业研究岗的一个因素。
数据显示,张鹏管理申万菱信新动力基金的期间是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3月20日,3年多任职总回报为12.50%,任职年化回报为3.63%,同类排名较低,低于基准回报24.89%。
张鹏管理的另外一只基金——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相对收益表现也不如人意,在任职的20019年7月至2014年5月中,任职年化总回报为0.38%,但超越基准回报29.47%,同类排名在前1/2.
根据申万菱信竞争优势基金2014年2月26日发布的公告,张鹏于2014年2月25日因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转任行业研究岗”,被解聘基金经理岗位。
业内人士分析,业内从基金经理降为研究员的情况相对少见,管理业绩差可能是一个因素,但考虑到监管层披露是他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时间是在管理新动力基金期间,当时也可能已经涉案。
法律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未获利也会被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根据监管层的披露,张鹏及其妻子控制别人账户,在基金操作前后买入相关股票,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到非公开信息用于牟利,违反了法律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规定。
按照《证券法》第233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5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某大学证券法讲师告诉基金君,证监会对基金从业人员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即便管理的基金业绩较差,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没有获利甚至产生亏损,也会遭到处罚,因为这会造成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不公平现象,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处罚的是该行为本身。
该讲师表示,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情节恶劣的话,有可能还会上升到刑事处罚,最高检和公安部针对该规定立案追诉的条件是: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按照刑法规定,触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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