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连续5年信披违法被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2月19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期,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其中,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和3宗内幕交易案。
其中,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自2010年至2014年连续5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相关条款,证监会决定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龚成辉等23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对其中17人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张鹏先后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等职务,张鹏及其妻子杨某艳控制使用刘某秀账户,在张鹏管理新动力基金期间,新动力基金在买入或卖出股票后,张鹏操作刘某秀证券账户同步或稍晚买卖新动力基金买卖的股票。依据《证券法》相关条款,证监会决定对张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3宗内幕交易案中,有一宗案件涉及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及收购事项知情人贾宏林,并构成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行为。另外2宗案件涉及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对各类违法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利益,证监会一直以来将其作为打击处罚重点,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
昨日,邓舸通报称,2015年,证监会依法对1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华锐风电等10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7.8万元,其中对7家上市公司采取从重处罚,对4家上市公司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依法对16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3人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37宗大股东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限制交易期内减持(短线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2.6亿元。除此之外,还有5宗案件正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据邓舸介绍,初步统计显示,近三年来,证监会给予从重、顶格处罚的信息披露案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比例约为50%。此外,证监会还依法移送了一批涉嫌犯罪案件,同时鼓励投资者通过民事途径向相应违法主体主张民事赔偿。
“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督促上市公司和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邓舸强调。
当日,就“证监会近日叫停QDII基金申报及发行工作”问题,邓舸表示,部分媒体报道了监管层要求基金公司暂缓申报及发行QDII产品的传闻,这些报道与事实不符。证监会未要求暂缓申报及发行新的QDII产品,目前QDII产品仍按照相关法规正常注册及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