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珠银监罚决字〔2015〕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主要负责人
张爱华
案由
票据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 关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