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获悉,外汇局日前正式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此次改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放宽单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不再对单家机构设置统一的投资额度上限,而是根据机构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作为其获取投资额度(基础额度)的依据。二是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机构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采取备案管理;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对QFII投资本金不再设置汇入期限要求;允许QFII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四是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保留资金分批、分期汇出要求,QFII每月汇出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境内资产的20%。
国家外汇管理局4日公布了2015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指出,2015年出现的资本流出主要是境内银行和企业等主动增持对外资产,并偿还以往的对外融资,与通常所说的外资撤离有着本质区别。
要强调的是,我国储备资产仍居世界第一,有利于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资本流动冲击。此外,与其他国家对外负债主要是短期股票和债券投资不同,我国主要以来华直接投资为主,具有长期经营、稳定性强的特点,没法“说走就走”。这样的对外资产负债结构决定了我国涉外经济的稳定性,也有能力抵御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