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与4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标准对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基础支撑和引领示范作用,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保险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深化保险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是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和推进行业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保险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和重要抓手。全文重点针对目前行业标准化工作存在的标准总量不足;标准体系还不完善,结构有待优化调整;标准宣贯力度不够,标准推广实施需要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及储备明显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改革措施。一是统筹推进标准化改革,明确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加强对保险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统一协调;二是优化完善保险标准体系,保证标准基本供给,加强对新“国十条”提出的重点保险领域的标准支撑,加强对新技术在保险业应用的标准支撑,加强对保单登记等行业重大项目的标准支撑;三是培育发展保险团体标准,满足市场需要;四是搞活保险企业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五是加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六是提高保险标准国际化水平,占领标准制高点。
《通知》要求,会机关各部门要从各自业务条线出发,积极提出监管业务标准需求,承担标准制定任务,推动标准贯彻落实。各保监局要统筹做好辖区标准化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发挥好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承担和参与保险标准制修订工作,切实加强保险标准应用实施,让标准成为对服务和产品质量的“硬约束”。行业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大力推动标准落地实施,促进信息共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等工作,承接做好市场主导类标准制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