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今年将制订自律监管措施实施细则
券商人士预测,2016年新三板进入监管之年
■本报记者 左永刚
经历了2015年新增3500余家挂牌企业的繁荣之后,2016年新三板市场迎来了监管之年。近期,暂停PE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挂牌以及出自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措施等都预示着今年新三板监管趋严。
1月29日,全国股转系统就2015年12月31日国泰君安异常报价事件依法给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兼做市业务部负责人王仕宏公开谴责;给予国泰君安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陈扬、做市业务部做市交易总监李仲凯通报批评。在此之前不久,全国股转系统还就此前出现的报价异常变动事件,对英大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市场人士普遍预期到,对于国泰君安被公开谴责,全国股转系统透露出的态度坚定明确,即对弃规则于不顾、挑战纪律、以身试“法”的行为坚决打击,严肃处理。有券商人士预测,2016年新三板进入了监管之年。
形成监管体系
维护市场“三公”
实际上,在挂牌企业数量规模迅猛增长的同时,全国股转系统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最新统计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股转系统共对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累计采取了1351次自律监管措施;对1家挂牌公司、1名挂牌公司董监高实施了纪律处分;对未按期披露年报的1家公司实施摘牌。及时向证监会移交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大股东违规减持等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27件。
与2015年的“零容忍”监管态度一致,但2016年,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制度、规则将更加系统化。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以2015年11月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依据,2016年全国股转系统将以规则监管为依据,并将形成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市场“三公”。
据全国股转系统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隋强介绍,一是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和工作程序。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构建职责明确、分工清晰、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完善与证监会相关部门、派出机构的信息共享、监管配合机制,同时梳理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和流程。
二是完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按照规则监管的总体要求,制订“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规则,明确不同业务条线自律监管重点及监管要求,压缩违规情形甄别和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对市场违规行为的应对效率,并适时启动对业务规则的全面评估修订工作;适应海量市场的监管要求,推进基于大数据的电子化监控系统建设,提高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发现能力,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三是依法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制定发布“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完善市场优胜劣汰功能。挂牌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评判,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申请终止股票挂牌。明确强制摘牌标准,完善终止挂牌的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机制、相关责任主体问责机制和赔偿机制。
券商成监管重点
辅以分层券商
“从被监管主体来看,由于推荐挂牌以及做市商制度的存在,新三板市场的主办券商在推荐挂牌端、推动交易端均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对券商的监管将是重中之重。”一位来自券商场外市场部的高管预测。
“从近期全国股转系统对英大证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以及对国泰君安异常报价事件给予谴责和公开通报批评就可以寻出趋势。”上述券商高管补充说。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在挂牌推荐业务端,2016年将强化监管,具体措施包括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底稿存管方式,在目前纸质留痕的基础上,建立推荐业务底稿电子化存管平台,制订配套规则,实现推荐业务的过程留痕、电子见证和云端存储,该项措施将于2016年上半年开始实施。同时将强化申报即披露,披露即担责的监管要求,对未能勤勉尽责,导致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申请挂牌公司、中介机构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除了直接监管之外,全国股转系统也正在借助辅助手段,以此规范主办券商的执业。1月29日,全国股转系统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主办券商推荐、经纪或做市业务等业务的评价结果进行分档。
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主办券商作为重要市场参与人,在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起着关键作用。制定《评价办法》的初衷源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主办券商执业过程中出现大量未明确违反规则、但同时表现为执业质量低下的行为,反映出主办券商管理层合规意识薄弱、从业人员经验不足、执业态度不严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