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市场担保业务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1月22日发布实施了《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市场担保业务规范》(简称《规范》)。《规范》明确要求,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可以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协会对成为其会员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根据《规范》,融资担保公司成为协会会员的,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取得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满三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与担保活动存在利益冲突的证券或衍生品交易。”《规范》指出,担保公司会员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保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项目评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期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此外,《规范》还指出,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证券市场产品担保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