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转型改制问题的批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财政部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股份”)。近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财政部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11.07亿元,持股2%。专家表示,本次投资东方股份有助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一步参与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根据国务院关于资产管理公司“改制—引战—上市”三部曲的要求,改制后,东方资产将立即启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工作,通过增发等方式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并根据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引战后谋求集团的整体上市。”东方资产改制办公室主任梁森林日前在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根据国务院对东方资产转型改制问题的批复,新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由财政部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共同发起设立。其中,财政部持股比例为98%,社保基金持股比例为2%。
“从1999年成立至今,东方资产经历了以经营处置政策性不良金融资产为主的时期、商业化转型的探索时期和商业化业务高速发展的时期三个阶段。”东方资产副总裁李欣日前表示。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资产质量的恶化,东方资产的业务获得了快速增长。数据显示,该公司的商业化业务利润从2009年的3.43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73.84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了84.76%;营业收入从2009年的28.54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531.78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79.50%。
截至2014年年底,集团总资产达到3195亿元,净资产突破500亿元,综合实力大为增强。2015年前三季度,东方资产集团实现净利润82.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54%,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0.97亿元,完成2015全年预算利润的91%,全年任务目标预计将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