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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核发7家企业IPO批文 春节前陆续安排发行

2016年01月20日 09:17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倪铭娅

  □本报记者 倪铭娅

  证监会19日按法定程序核准了7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其中,上交所3家,深交所中小板1家,创业板3家。7家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上交所3家,包括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1家,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3家,包括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表示,以上7家企业为今年1月1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新规施行后,首批适用新规发行的公司,发行流程以及申购、缴款等环节较之前进行了调整,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各公司的发行公告并关注以下主要变化:一是投资者申购时(T日)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或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确认获得配售后须足额缴纳认购款;二是投资者须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三是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四是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本次将有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直接定价发行。

  证监会称,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新股申购不再有冻结资金,巨额资金打新现象将不复存在,新股发行不会对市场资金面产生影响。考虑到新股申购系统刚上线,为保证新规实施初期交易系统的安全运行,上述7家公司将在春节前陆续安排发行,发行日同一天全市场只安排1家新股进行申购。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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