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肖钢:当前基金流动性风险不容小视

2016年01月18日 09:09    来源: 中国基金报    

  2016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议1月16日在京召开,证监会主席肖钢发表讲话指出:

  当前基金流动性风险不容小视建立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综合防控机制

  中国基金报记者 朱景锋 杜志鑫

  2016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1月16日在京召开,证监会主席肖钢发表题为“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讲话,讲话深刻总结反思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明确2016年监管工作总体要求。

  肖钢在讲话中指出,公募基金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高比例集中持有创业板股票带来较大风险,险些酿成行业危机。近期的压力测试显示,基金流动性风险依然较大,必须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公募基金流动性监管,建立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综合防控机制。

  肖钢在讲话中指出:“一些公募基金未经审慎风险评估,高比例集中持有创业板股票,自身风险积聚的同时,也给市场造成了较大风险,特别是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一度出现流动性问题,险些酿成行业危机。近期的压力测试显示,一些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不容小视。而流动性风险具有外溢性,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始终是金融机构最致命的风险。”

  基金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以来股市连续大幅杀跌,短短两周时间,上证综指跌幅达到18.03%,创业板指数跌幅更是达到22.15%,权益类基金净值短期内跌幅较大,不少基金仓位较高,基金重仓持有创业板股票的情况依然较为突出,一旦遭遇较大赎回,创业板股票盘子小流动性不佳,基金确实容易发生流动性风险。

  其实,在去年股灾期间,公募基金就遭遇了一波流动性风险冲击。根据肖钢披露,2015年6月15日至7月8日的17个交易日,上证综指下跌32%,大量获利盘回吐,各类杠杆资金加速离场,公募基金遭遇巨额赎回,期现货市场交互下跌,市场频现千股跌停、千股停牌,流动性几近枯竭。在整个7月份,公募基金份额缩水近万亿份。

  对于不断爆发的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肖钢开出“药方”,表示今年将强化风险管控,着力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控制投资杠杆和集中度,做好极端情形下的压力测试,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自身的流动性保障和应对机制,切实防范风险外溢。加强对公募基金流动性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建立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综合防控机制。

  华南一家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向记者表示,此次监管工作会议印象最深的有两点,一是提示了基金集中投资创业板造成了流动性风险,二是要增强蓝筹股市场活力。他说:“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在2015年,基金集中投资创业板给市场造成了极大的流动性风险,前期不少基金公司已经降低了集中持有创业板股票的仓位。”

  至于未来,该投资总监认为,基金投资可与比较基准严格挂钩,偏离度太大应该受到约束;同时,基金考核是相对排名,在投资上,往往有趋同性,未来要搞活蓝筹股市场,还需要引入长期资金入市,比如养老金。这样,蓝筹股有了固定的资金买入,未来也会水涨船高,有赚钱效应,市场上其他资金也才会参与。

  除了针对公募基金,肖钢在讲话中还用了较大篇幅针对私募基金快速增长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监管方向进行了重点说明,指出从坚持诚信守约、坚持依法合规和强化行业自律等三方面强化私募监管,促进私募基金依法诚信运作。

  去年,公募基金出现分级基金下折潮,私募基金也出现高杠杆产品大幅亏损和清盘的案例,投资者亏损累累,一度引发市场强烈争议。肖钢在讲话中强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要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强化适当性管理,建立以投资者专业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为核心的客户分类制度,完善客户动态评估机制,建立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的产品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责任编辑: 康博 )

鍒嗕韩鍒帮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