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向来是中小保险公司冲击规模保费的一大法宝,银保渠道也为寿险公司的总保费贡献了半壁江山。作为一个与个险渠道难分伯仲的业务渠道,银保渠道的不合规,往往给保险公司与银行双方带来负面影响。
在过去的一年中,银行在代理保险的过程中有哪些“暗箱操作”,又有哪些举动遭到保监会的处罚?《证券日报》记者近期对保监会及地方保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梳理发现,去年保险监管机构共处罚了包括国有大行在内的6家银行,罚款共计88.5万元。记者归纳发现,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误导、捆绑销售等“七宗罪”。
一宗罪:保险与贷款捆绑销售。保监会去年开出的处罚通知显示,北京某银行阜成门支行工作人员与保险公司的银保专管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将购买保险产品与办理银行贷款进行捆绑,承诺贷款终止后可全额退还保费,承诺缴费后可按比例返还保费等行为。保监会最终吊销了该行阜成门支行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二宗罪:银行销售误导。天津保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去年某银行南开支行在销售某险企保险产品期间,在营业大厅摆放自制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并在宣传材料中使用“银保理财”“我行最新理财计划”字样,以银行理财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对两款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保险份数、保险责任等项目进行与保险条款不符的虚假宣传。天津保监局决定对该行处罚10万元罚款。
事实上,“保险突然变成存款”等形式的银保销售误导向来是保监会重点监管的对象,而在去年保险监管机构对银行的处罚中,这类处罚也较多。
三宗罪:向投保人输送利益。河北保监局调研发现,2015年4月份,某银行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是销售保险时未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二是销售保险产品向投保人赠送电热水壶,河北保监局决对其定罚款5000元。同时,河北保监局唐山分局检查显示,某银行龙泽南路支行存在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唐山分局决定给该行龙泽南路支行行政罚款5万元。
记者此前调查显示,除电热水壶之外,购物卡、电话充值卡等各类卡券往往银行跨年促销,开门红促销期间的常用礼物,这也成银行增强客户黏性的一种方式。
四宗罪:录入虚假客户信息。天津保监局检查发现,某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的过程中,录入虚假的投保人电话信息,共导致273份保险单投保人电话虚假,天津保监局对该行开出15万元的罚款。河北保监局现场检查时也发现,某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中,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存在客户信息缺失、虚假,河北保监局决定吊销该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安徽保监局检查也发现,某银行12个网点在银保通系统录入虚假错误的投保客户信息。
河南保监局调查发现,某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中,存在20件保单投保人联系电话系该支行虚假填写,占同期代理业务比重为33.90%,河南保监局决定对该行罚款10万元。有险企银行业务人员表示,部分银行为留存客户信息,“故意”填写错误的客户信息,导致回访失败。
五宗罪:业务数据造假。湖北保监局对在中介机构清理整顿期间发现某银行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并给予其5万元的行政罚款。《证券日报》记者此前采访获悉,业务数据不真实往往涉及保险公司向银行“暗输手续费的行为”。
六宗罪:无照经营。山西保监局现场检查发现,某银行机构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情况下开展保险销售活动,山西保监局责令该联社停止违法业务,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468.52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保监局也检查发现,某行存在未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
七宗罪:未建立专门账户。吉林保监局检查发现,某银行机构在开展保险销售过程中,未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吉林保监局决定对该银行机构罚款5万元。甘肃保监局也发现,某银行机构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行为,涉及手续费金额1011844.17元,甘肃局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