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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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 瑞信 纯债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第 四次 分红 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1 月 13 日
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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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工 银 瑞 信 纯 债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8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6 月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 工 银 瑞 信 纯 债 定 期 开 放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元)
1.084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33,580,613.98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30,222,552.5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76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四次分红, 2016 年度
的第一次分红
注:1 、在符 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年基金收
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
2 、本次收益 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四次分红,2016 年度 第一次分红。以截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 10 份基金 份额派发红利
0.760 元。
2 与 分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 月19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 月20 日( 场内) 2016 年 1 月19 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 月2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 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为现金红利,无红利再投资事项。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财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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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基金向 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注: 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 2016 年1 月 20 日,场 外除息日为 2016 年1 月19 日。
3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权益分派 期间(2016 年 1 月15 日至 2016 年1 月 19 日)暂 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
2 、 根据 《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规定,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
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自主选择,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红利。
3 、因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6 日为本基金 的 第二 个封闭期,封闭期 间 ,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不能将分配的收益进行红利再投资,
本公司将把红利款划付至投资者账户。
4 、本次分 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 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或提高本基金
的投资收益。
5 、因分红 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
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 、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②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
7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 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