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分红公告
公 告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1 月 13 日
1 公 告 基 本 信 息
基 金 名 称 国 投 瑞 银 新 丝 路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 金 简 称 国 投 瑞 银 新 丝 路 混 合 (LOF )
基 金 主 代 码 161224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2015 年 4 月 1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称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依 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有 关 年 度 分 红 次 数 的 说 明 2016 年度第 1 次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233
准 日 的 相 关 指 标 ( 单 位 : 元 )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 : 元 )
65,847,940.0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 单 位 : 元 )
32,923,970.00
本 次 分 红 方 案 ( 单 位 : 元/10 份 基 金 份 额 ) 0.860
注: 在 符 合 有 关 基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每 年 收 益 分 配 次 数 最 少 为 1 次,
最多为 6 次 , 每 次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低 于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50%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即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每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后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本 基 金 本 次 分 红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相 关 规 定 。
2 与 分 红 相 关 的 其 他 信 息
权 益 登 记 日 2016 年 1 月 15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 月 18 日
( 场 内 )
2016 年 1 月 15 日
( 场 外 )
现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2016 年 1 月 20 日
( 场 内 )
2016 年 1 月 19 日
(场外 )
分 红 对 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 的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对 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
将以 2016 年 1 月 15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计 算 基 准 确 定 再 投 资 份 额 ,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将 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 对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确
认。2016 年 1 月 19 日 起 , 投 资 者 可
以 查 询 、 赎 回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份 额 。
税 收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财 税 字
〖2002 〗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投 资
者( 包 括 个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从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 暂 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
费 用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本 次 分 红 免 收 分 红 手 续 费 和 红 利 再 投
资 费 用 。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其 现 金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基 金 份 额
免 收 申 购 费 用 。
3 其 他 需 要 提 示 的 事 项
(1 ) 权 益 分 派 期 间 (2016 年1 月13 日至2016 年1 月15 日 暂 停 本 基 金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业务。
(2 )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2016 年 1 月 13 日 ) 上 午 本 基 金 在 深 交 所 停 牌 一 小 时 。
(3 ) 权 益 登 记 日 申 请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享 有 本 次 分 红 权 益 , 权 益 登 记 日 申 请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本 次 分 红 权 益 。
(4 ) 按 照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 红 利 再 投 资 部 分 的 份 额 持 有 期 将 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 开 始 重 新 计 算 。
(5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为 现 金 和 红 利 再 投 资 两 种 方 式 。 投 资 人 可 选 择 获 取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按 再 投 资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
若 投 资 人 不 选 择 , 本 基 金 默 认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是 现 金 红 利 ; 登 记 在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的 基 金 份 额 只 能 采 取 现 金 红 利 方 式 , 不 能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 本 次 分 红 方 式 将
以 权 益 登 记 日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记 录 的 分 红 方 式 为 准 。
(6 ) 持 有 人 可 登 录 本 公 司 的 网 站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电 话 查 询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记 录
的 分 红 方 式 。 有 意 愿 变 更 分 红 方 式 的 持 有 人 请 务 必 在 2016 年 1 月 14 日前( 含当
日) 到 销 售 机 构 网 点 或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非 现 场 交 易 方 式 修 改 分 红 方 式 。
(7 ) 咨询办法 :
①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 ://www.ubssdic.com
②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880-6868。
③ 向 本 基 金 的 各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