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第 1 页 共 7 页
中海 惠裕 纯债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开 放申 购 和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1 月 13 日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第 2 页 共 7 页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中海惠裕债券发起式(LOF)
基金主代码 1639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 月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海 惠 裕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同》 和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 月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 月15 日
注: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 常申 购、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本 基 金日 常申 购 和赎 回业 务 的开 放日 为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 日( 基 金管 理人 公 告暂 停申 购和赎回
时除外) 。 由于各基金销售 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
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1 、通过代销 机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各 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2 、投资者将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3 、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 购 费率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第 3 页 共 7 页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3.2.1 前 端收 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注: (1 )场 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3 其 他 与申 购 相 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4 日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
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 ) ; 若 某笔赎回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 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 1 份。
4.2 赎 回 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0.5 年 0.10%
0.5 年≤N <1 年 0.05%
1 年≤N 0
注: (1 )1 年=365 日
(2 )本基金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 0.10%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第 4 页 共 7 页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之后场外申购的投 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
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
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5 基 金销 售机 构
5.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5.1.1 直 销机 构
(1 )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 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 )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 厦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远洋大厦 F218
负责人:李想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第 5 页 共 7 页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 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 外代 销 机 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
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奕
丰科技服务(深圳)前海有限公司。
5.2 场 内 销售 机 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均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 东方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第 6 页 共 7 页
证券(18.680, 0.45, 2.47%) 、 东海证 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
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 券 、
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
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 券 、
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
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
券、 五矿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 券 、
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
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邮证 券 、
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
6 基 金份 额净 值 公 告/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 2012 年11 月 24 日刊 登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 的《中 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
件。
(2 ) 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和 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 告。 本公司
此前发布的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3 )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zhfund.com ) 或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 )
了解基金开放申购 和赎回业务的详情。
(4 )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 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 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第 7 页 共 7 页
(5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