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
2015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注册制最快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在推进注册制改革同时,如何兼顾市场稳定,需要仔细斟酌。
注册制的核心是市场化,新股发行价格、发行上市节奏等均交由市场来决定。公司上市的便利性、新股供给的潜在无穷性,使得上市资格不再是稀缺品,股票也就不会被额外赋予壳价值,这将扭转当前A股市场打新炒新、爆炒垃圾股和壳股的不良现象。
当然,如果放开发行节奏和价格,刚刚在大幅波动中趋于平复的A股市场,很可能又出现波动。证监会多次表示,新股发行的节奏与价格最终将放开,但注册制改革是渐进的过程,价格和节奏不会一步放开。
笔者担心的是,若由监管层过度人为调控新股发行节奏和发行价格,市场新股的供应就不会潜在无穷。假如在某段时期出现新股发行过快导致股市大幅波动,投机者深知此时将倒逼政府放缓新股发行节奏,这样即使实行注册制、上市企业失去“监管背书”,但基于A股市场旧有投机运行模式的巨大惯性,以及对政府的心理依赖,市场依然有可能打新炒新、爆炒垃圾股和壳股。
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A股市场爆炒垃圾股、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必须实行有相当“含金量”的注册制。如果仍然主要由政府来控制新股发行节奏,也就相当于抽去了注册制“市场化”的这个核心精髓,注册制所能产生的好处或将所剩无几。如何处理其中矛盾,笔者从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出发,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监管层可以宏观控制每年IPO发行的总量,但具体的新股发行节奏应由市场自主决定。新股供应理应有所加快,监管层可规定每年沪深两市IPO融资总额不超过4000亿元,一旦达到这个额度,当年新股发行暂停。
截至2015年12月底,A股市场IPO共筹集1500多亿元,或许有人担心若总量放大到4000亿元,市场会承受不了,但这或许低估了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既然在注册制下管理层不再对新股质量作出隐性担保,加上大量新股将源源不断发行,投资者有了这些预期之后,认购新股、炒作新股就可能会更加谨慎。由此也许会导致投资者认购新股不足或估值低于预期,这将使得有些企业即使获准注册也不会立即启动发行、或者发行价格不会过高。由此,新股发行总量可能很难触及管理层预控的4000亿元。也就是说,4000亿元这个“框”其实很大,足以让市场充分发挥自主调节机能。
其次,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再融资、由此控制整个市场融资总量。当前对A股市场造成巨大抽血效应的并非IPO,而是上市公司再融资。据统计,2015年仅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就可能达到1万亿元左右,加上其他融资方式,上市公司再融资总量甚至可达IPO的10倍。
当前监管部门比较注重IPO融资效率的监管,但却可能忽视对上市公司再融资使用效率的监管。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资门槛很低,这是导致目前A股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建议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严格控制甚至禁止业绩平庸的上市公司从市场圈钱,由此可以控制再融资的数量。再融资少了、自然可以为IPO挤出大量空间。
第三,大幅提高退市比率。资本市场容量虽仍有扩大潜力、但毕竟有限,有大量公司上市,就必须有部分公司退出市场,为此要进一步降低退市门槛、同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另外,管理层应在主板和中小板停止借壳上市,而且所有重大重组一律在场外进行。如果上市公司要进行重大重组,应先行退市,若要上市,需重走新股上市程序。
(作者为资本市场专业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