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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陈婷婷遭警告并罚款

2016年01月01日 10: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费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陈婷婷作为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承保中心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应当承担直接责任。鉴于涉案保费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陈婷婷警告并罚款5000元。

  处罚如下:

  渝保监罚〔2015〕28号(中华联合,陈婷婷)

  经查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5年6月至8月,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承保的62笔商业车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业务,在保单特别约定中注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2.5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5万元”,改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基础上,增加了全年累计赔偿限额,缩小了保险责任。在收取保费时,未按照约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5万元)计算保费,而是以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计算并收取保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保费计算公式“基准纯风险保费=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纯风险费率”不符。涉及保单保费合计23070.5元。

  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关于检查整改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报告、相关保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费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陈婷婷作为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承保中心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应当承担直接责任。鉴于涉案保费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婷婷警告并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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