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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熔断制度规则解读

2016年01月01日 07:37    来源: 中金所    

  指数熔断制度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在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中金所配套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版及相关实施细则。投资者需要关注的涉及股指期货的政策要点如下:

  一、熔断基准是沪深300指数,阈值为5%、7%。

  股指期货与股票市场的熔断机制都将以沪深300指数作为熔断的基准指数,并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会熔断。在基准指数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12分钟,熔断结束前进行3分钟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而在14:45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将暂停交易至收市。

  二、股指期货价格波动限制相应调整。

  股指期货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基准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或者下跌未达到 5%的,股指期货的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三、股指期货交易时间调整为与股票交易时间一致。

  为保障期、现货市场熔断制度的一致性,调整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即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25-9:30,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四、股指期货熔断不影响国债期货。

  在产品范围方面,在触发熔断时,股指期货所有产品将同步暂停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五、股指期货交割日下午开盘后不实施熔断制度。

  目前境内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以现货标的指数交割日最后两个小时算术平均价格计算,为保证股指期货正常交割,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下午13:00开市后不再实施,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13:00至15:00期间不再实施指数熔断;二是上午实施的指数熔断最迟在下午13:00起恢复交易。

  在触发指数熔断时,交易所将在网站发布相关的公告,告知熔断恢复交易或暂停交易的时间,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信息,以便做好相应的业务准备。

  


(责任编辑: 郭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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