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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抬高海运费率 8家国际航企遭发改委罚款4亿

2015年12月29日 07:01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发改委官网12月28日消息,根据相关企业提供的线索,历经一年多调查,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串通投标行为被处罚款4.07亿元。

  ◎每经记者 李卓

  国家发改委官网12月28日消息,根据相关企业提供的线索,历经一年多调查,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串通投标行为被处罚款4.07亿元。

  发改委称,相关海运企业规避反垄断监管的意图明显,采取了多种不正当手段;且价格垄断行为持续时间长,从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施行算起,存续时长不少于四年;涵盖滚装货物进出口中国海运市场的北美-中国、欧洲-中国、中国-南美、中国-欧洲、中国近海等主要航线,涉及多个汽车品牌和工程机械品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8家被罚国际海运企业中,有一半以上是日韩船企,这些企业在美国和欧洲也经常遭遇反垄断调查,日韩企业成为全球海运反垄断的“重灾区”。

  串通投标抬高国际海运费率

  发改委公布的调查证据显示,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在往返于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滚装货物(包括汽车、卡车以及工程机械等)海运服务市场上,存在互不侵犯既有业务以维持或抬高运费水平的共识,并针对滚装货物制造商发出的进出口中国的海运业务招标、询价等事项,通过电话、会议、聚餐、电子邮件、专程拜访等方式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沟通,交换敏感信息、进行价格协商、商讨投标意向、分配客户及航线,多次达成报高价或不报价的协议并予以实施,协助具有竞争关系的海运企业获得了海运订单。

  这种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串通投标)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抬高了滚装货物国际海运费率,损害了中国相关滚装货物进出口商和终端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的规定。

  发改委根据价格垄断协议行为的违法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法对8家海运企业分别处以各自2014年度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销售额不同比例的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底,国家发改委曾要求一些外国汽车船运输企业进行内部自查并提交内部调查报告,调查目标包括日本3家汽车船运输企业商船三井、川崎汽船和日本邮船的在华业务。而这3家企业均在此次8家被罚企业的名单之中。

  在发改委公布这份处罚名单之前,川崎汽船、日本邮船在中国已经大幅降低了中国的电放费收费标准,降幅分别达62.5%、50%。

  也正是上述3家海运企业主动报告了汽车等滚装货物国际海运市场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了重要证据,符合中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宽大情节。发改委对第一家适用宽大制度的日本邮船免除处罚,川崎汽船和商船三井分别被处以4%和7%的罚款,分别计2398.09万元、3812.11万元。

  而遭罚最重的是韩国威克滚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ukor),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持续时间长、涉及品牌多、涉案事件多、情节严重,但提供了反垄断执法机构未掌握的有关违法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处以9%的罚款,共计2.84亿元。

  日韩企业成反垄断重灾区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美国司法部门和欧洲委员会就分别对“日本邮船”展开了调查,围绕该公司的反垄断调查遍及了日美欧三大市场。涉嫌与其他企业结成价格卡特尔,操纵从日本出港的货轮运费。

  2013年,日本邮船以及其他8家汽车承运商又被佛罗里达当地一家航运公司起诉指责其操作汽车承运服务价格;同年,日本邮船和商船三井又在加拿大再次面对同样的集体诉讼。川崎汽船、Eukor和华轮威尔森物流等企业还在美国被起诉。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韩船企之所以成为全球反垄断重灾区,这和长期以来,全球汽车海运量一半以上出口自日韩有关,尤其是日本汽车船运输企业占有中国大部分市场份额。

  记者根据本次罚款金额所占各公司与中国市场相关销售额推算得知,8家企业2014年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销售额超过50亿元。仅韩国EUKOR一家公司中国相关市场销售额就达31.6亿元。

  黄晋表示,虽然中国的《反垄断法》是从2008年才开始施行,晚于欧美很长时间,但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地位的提高,特别是出口贸易地位的提高,反垄断、公平竞争意识越加强烈,在我国反垄断已常态化、精准化,执法也越成熟。

  此外,针对跨国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取证通常比较困难,而从国际已有案例看,这次不是孤立的案子。除了可以看到全球对于卡特尔行为的打击力度,未来反垄断也会愈加开放,国际上会有更多合作。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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