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万 菱 信 中证 申 万 证 券行 业 指 数 分级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可 能 发 生 不定 期 份 额 折算 的 第二次 提示公告
根据《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 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 当申万证券份额 (场内简称: 申万证券, 基金
代码:163113 )的基金份额净值大 于 或 等 于 1.5000 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 A 股市场波动较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之基础份额 (申万证券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
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 的阀值 1.5000 元, 在 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申万证
券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 本基金之证券 A 份额 (场内简称: 证券 A , 基金代码:150171 ) 表现 为低风险、 收
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 ,将不改变证券 A 份额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二、 本基金之证券 B 份额 ( 场内简称: 证券 B , 基金代 码:150172) 表现为预期风险高、
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将证券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超过证券 A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部分,折算成场内的申万证券份额,即,原证
券 B 份额的 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证券 B 份额 和申万证券份额。 因此, 持有人的
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 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
益特征份额与 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证券 B 份额将恢复到初始杠
杆水平,其杠杆倍数将比折算前高。
三、 证券 A 份 额、 证券 B 份 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申万证券
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 算的阀值 1.5000 元有一 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证
券 A 份额与 证券 B 份额 的上市交易和申万证券份额的申购及赎回 等相关业务。 届时本基金管
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 申万菱信中证
申万证券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 称 “招募说明书” ) 或者 拨打本
公司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 长途话费 )或 021-962299。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