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记者陈果静)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在限制募集资金使用、严格信息披露的同时,为提高绿色金融债券的吸引力,央行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债券纳入央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
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近年来,国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十分迅速,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为绿色产业融资的债务工具。为促进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央行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制定发布了有关公告,对绿色金融债券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鼓励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优惠政策,希望通过这些政策和制度安排,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在公告中,央行对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的使用作出了严格要求,规定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同时,为降低发行人成本,允许发行人在资金闲置期间投资于信用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市场工具及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
信息披露方面,相对于普通金融债券,央行对绿色金融债的信息披露要求较为严格,发行人不但要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环境效益目标,以及发债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信息,债券存续期间还要定期公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下一步,央行将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担保等机制来支持绿色信贷。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还将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推动建立绿色企业债市场,发展绿色股票指数与相关产品,创新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投融资机制,发展交易市场。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绿色产业基金,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绿色金融产品。此外,还要建立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法律责任。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并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