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获悉,经过今年修订和征求意见后,12月18日,证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新增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产品,同时,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的范围扩至可交换债券等金融产品,对于企业债券投资范围的限制,从原来不得投资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缩小至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这意味着货币市场基金所能投资的企业债范围扩大。
据介绍,2013年下半年以来,基金管理公司持续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拓宽基金销售渠道,创新基金销售服务模式。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推出以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为基础的业务创新,截至2015年6月底,“余额宝”和“理财通”对接的5只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合计约7000亿元,有效客户数突破8000万;另一方面,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基金销售店铺,直接面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销售基金。目前,淘宝网、京东商城、百度以及数字王府井等4家电子商务平台上,近50家基金销售机构累计上线超过1500只基金产品。
《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期限及比例等监管要求,强化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控制。二是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做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提高行业流动性风险的自我管控能力。三是对摊余成本法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偏离度风险实施严格控制,分别针对不同的偏离度情形设定了相应监管要求。四是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对货币市场基金的互联网销售活动与披露提出针对性要求。五是鼓励货币市场基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发展,积极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支持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转让,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支付功能。
此外,为确保《管理办法》平稳施行,配套发布了《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是在2004年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完成的,重在处理好货币市场基金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也是中国证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互联网金融工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前期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措施与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