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安徽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芜湖分公司”)自2014年3月以来,3次私自任免分公司负责人,安徽保监局核查后,对其罚款2万元。
据了解,2014年3月28日,中国人寿芜湖分公司任命翟光屏担任镜湖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翟光屏未取得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2014年3月28日,该公司免去涂运生镜湖支公司经理职务;2015年5月5日,该公司指定蔡屹理担任繁昌支公司临时负责人,同时免去张效庆繁昌支公司经理职务,上述事项均未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安徽保监局核查后,决定对中国人寿芜湖分公司罚款2万元;对为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该公司时任总经理田渐明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