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前日,湖北保监局公布此前对湖北新华欣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欣保代”)的检查结果。经查,新华欣保代分支机构负责人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湖北保监局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
2015年8月18日至19日、8月28日至29日,湖北保监局对新华欣保代进行了举报检查。经查,新华欣保代分支机构负责人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
2015年6月26日,湖北新华欣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荆门营业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式营业,营业部负责人为刘文。截至检查日,刘文未取得湖北保监局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湖北保监局对新华欣保代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