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 传媒 指 数 分 级证 券 投 资 基金
可 能 发 生 不定 期 份 额 折算 的 提 示 公告
根据 《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关于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 当 鹏华中证 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之基础份额 鹏华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 元时, 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 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 年11 月24 日,鹏华传媒分级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 元,在此 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鹏华 传媒分
级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 本基金之 传媒A 份 额表现为低风险、 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当发生合同规定的 上述
不定期份额折算时, 传媒A 份额数 将 不发生变化,但 传媒A 份额 参考净值超过1.000 元部 分将
会折算为 鹏华传媒份额, 传媒A 份额参 考净值将变为1.000 元。 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
一定的变化, 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 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单一的低风险、
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二、本基金之 传媒B 份额 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
份额折算时, 传媒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 元的部 分 将会折算 为鹏华传媒分级份
额,传媒B 份 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 元。即原传媒B 份额的持 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将持
有传媒B 份额 和鹏华 传媒分级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
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
的情况。
三、传媒A 份 额、 传媒B 份 额在 不定期 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 。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后 ,
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 提醒 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 根据 基金合同规定, 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 因此折算基准日鹏华 传媒分
级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0 元 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 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本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 传媒A 份
额与传媒B 份 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 传媒 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
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请参阅基金合同及 《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
话:400-6788-999 (免长 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敬请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 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