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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泽钴镍遭证监会立案 一个月前控股股东被出具警示函

2015年11月25日 06:5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讯(记者 蔡情)11月24日早间,华泽钴镍发布公告称23日接到证监会通知书,因涉嫌信批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公司被立案调查。值得注意的是仅仅一个多月前,即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要求责令整改、公开说明问题及控股股东被出具警示函的三份文件。

  受利空消息刺激,华泽钴镍24日盘中一度跌停,收盘报17.85元,下跌7.51%。在华泽钴镍各股吧,投资者纷纷对此事表示关切,指责公司“一句立案调查完事了,大家可都是看着公告做出判断买的股票,应该让他们赔偿股东的损失”。

  中国经济网记者多次拨打华泽钴镍董秘办电话,均无人接听。

  华泽钴镍信批不实被立案 一个多月前被要求整改

  11月24日早间,华泽钴镍公告,23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1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仅在一个多月前,华泽钴镍公告,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7 号)(以下简称:“17 号文”)、《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8 号)(以下简称:“18 号文”)。

  17 号文指出华泽钴镍存在的问题包括:现金流量表编制与列报存在问题;部分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未及时入账;2014年年报应付票据分类、销售收入明细披露有误。

  18号文指出华泽钴镍存在以下问题:2013年华泽钴镍部分商业承兑汇票无承兑人签章;2014年部分商业承兑汇票未盖有出票人印鉴章;未披露持有上述商业承兑汇票;部分企业与公司存在无交易实质的银行存款及票据往来。

  控股股东被出具警示函 质押股份或被强平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10月13日还发布了一份《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19号)。

  19号文中,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表示:根据王辉、王涛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2013年因未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应补偿45,219,258股,在补偿承诺期限届满前,上述股份应被锁定,且不拥有表决权、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应依法予以注销。

  经查,王辉、王涛合计持有华泽钴镍191,633,200股,其中有191,620,000股已被用于质押贷款,未质押股份仅13,200股,远低于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若无法偿还主债务或触及质押强制平仓线,可能使质押股份由质权人优先受偿或被强制平仓,导致承诺难以履行,增加其他投资者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规定,现对王辉、王涛二人予以警示。

  19号文指出王辉、王涛二人应高度重视风险,严格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确保股份补偿顺利完成;同时通过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 蔡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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