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吴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金 新 增 宁 波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并 推 出 定 期定 额 业 务 及转 换 业 务 的公 告
一、新增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的代销机构
根据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吴基金”) 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宁波银行" ) 签署的 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 自 2015 年 11 月25 日起 通过宁波银行网点柜
面和自助交易渠道 接受所有投资者办理 东吴基金旗下管理的所有证券投资 基金的开户、 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 ,具体包括: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5807
2 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31
3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5809
4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23
5 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22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 : 全天 24 小时 接受委托, 每个交易日 15 : 00 以后的 委托将会在下
一个交易日处理。
二、开通 东吴基金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决定 自 2015 年 11 月 25 日起 开通 以下基金在
宁波银行 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包 括: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31
2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5809
3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23
4 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22
“ 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 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 宁波银行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 宁波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 “ 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 ” 的同时, 仍 然可以
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 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 通过宁波银行网点柜面和自助交易渠道 ,办理“ 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 申请。
(三)办理 方式
1 . 凡 申请 办 理 “ 定 期定 额 投 资 业务 ” 的 投资 者 在 宁 波 银 行直 接 开 户 便可 进 行 东 吴基 金 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
2 . 已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在 宁波银行的网上交易
系统通过账户登记后, 办理“ 定期定 额投 资业务” 申请。
(四) 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 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 宁波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 (申购) 金额, 基金每期定投申购金额最低下限
为人民币 100 元,不设金 额级差 。 具体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三、开通东吴基金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东吴基金 将同时在宁波银行开通 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包括: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31
2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23
3 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22
(一) 、基金 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二) 、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本公司公告暂
停转换时除外) 。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时间相同。
(三) 、基 金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 管的、 同一基金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 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
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 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
收费基金份额, 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 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
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 基金转换遵循 “份额转换” 的原则, 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笔转换
申请份额不 得低于 1000 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和转出基金最低
赎回数额限制。
6、 对于基金分红时, 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
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 转换业务遵循 “先进先出” 的业务规则, 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
时先转换;
9、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时, 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 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
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 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 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T+2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宁波
银行网查询成交情况;
12、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3 、 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
整。
(四) 、基 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 、基金 转换费用由 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和转 出与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 补差两部分 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股票型基金之间的
转换,只收取赎回费,申购补差费为 0 。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 )转出 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 )转出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 转出赎回费的 25 % 将 归入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
3 )转入 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 )如果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 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 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 )转入 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 依据。
2 、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 转换费的计 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第三位四舍 五入,由此 产 生
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 转入份额、 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 、对于实行 级差申购费 率( 不同申购 金额对应不 同申购费率) 的基金,以 转入总金额 对
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
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 0 。
4 、计算基金 转换费用所 涉及的申购 费率和赎回 费率均按基 金合同、更 新的招募说 明 书
规定费率执 行,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 按照本
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五) 、暂 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 导致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已载明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之前提下,
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 、投资者可 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 服务热线:95574
公司 网址:http://www.nbcb.com.cn/
2 )东吴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 服务热线:400-821-0588 (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公司 网址:www.s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 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
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我司旗下 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
募说明书》 。
特此公 告。
东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