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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有望转板创业板

2015年11月22日 07:24    来源: 深圳商报     钟国斌

  深圳商报记者 钟国斌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加快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发展。《意见》对分层、转板试点、摘牌制度等7个方面制度做出具体安排,其中分层将暂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日后逐步完善层次体系。暂不降低投资者门槛、不推出竞价交易,但会预留空间。

  新三板独立但不孤立

  《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三板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增强市场融资功能;坚持和完善主办券商制度和多元化交易机制;实施新三板内部分层和差异化管理;大力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持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等七个方面,对推进新三板市场制度完善作出了部署。

  对于新三板市场性质和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定位,《意见》指出,要坚持其独立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但新三板也并非孤立市场,应着眼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推荐业务试点,探索建立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新三板实施内部分层

  在健全和创新市场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涵盖了融资、交易、市场分层、主办券商管理等多个领域。为增强市场融资功能,《意见》提出探索放开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授权发行机制。为提高市场流动性水平和价格发现效率,《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优化完善现有交易制度安排,大力发展做市转让方式;强化主办券商交易组织者和流动性提供者的功能。为适应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征和多元化需求,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意见》提出实施全国股转系统内部分层,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为引导证券公司转换理念,提升执业能力,《意见》鼓励证券公司建立适应全国股转系统特点的证券业务体系,培育全链条服务模式,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统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不受同业竞争限制。

  暂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

  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需要有效的监管和风险管控。《意见》要求全国股转系统建设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又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要进一步完善自律监管体系,提高自律监管的能力和效率,建立常态化、市场化退出机制;同时,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坚决查处欺诈、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鉴于条件尚不成熟,现阶段暂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暂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据统计,截至11月19日,新三板挂牌公司达4219家(其中,采用做市转让的有976家),全年累计新增2657家。总股本2330.3亿股,无限售股本858.39亿股,总市值19495.61亿元,市盈率47.12倍;其中做市股票总市值6811.62亿元,做市股票市盈率48.42倍。

  截至11月19日,挂牌公司本年累计成交金额为1574.66亿元;其中,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为889.21亿元;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为685.46亿元。

  今年以来至11月18日,本年共有1619家公司发行股份2175次,发行204.81亿股,募集1082.57亿元。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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