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推出新三板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现阶段暂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11月2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敲定新三板市场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明确研究推出新三板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现阶段暂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暂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证券日报》记者从全国股转系统获悉,11月24日,全国股转系统将公布新三板分层方案。
在健全和创新市场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涵盖了融资、交易、市场分层、主办券商管理等多个领域。为增强市场融资功能,《意见》提出探索放开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授权发行机制。
在巩固和完善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层面,《意见》要求发展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加快推出优先股和资产支持证券。开展挂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意见》从七个方面对推进新三板制度完善做出部署,提出了当前发展新三板的总体要求,提出加快发展新三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于市场性质和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定位,《意见》指出,要坚持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但新三板并非孤立市场,应着眼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新三板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推荐业务试点,探索建立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在监管和风险管控层面,《意见》要求全国股转系统建设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又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要进一步完善自律监管体系,提高自律监管的能力和效率,建立常态化、市场化退出机制;同时,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坚决查处欺诈、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张晓军表示,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启动《意见》实施所涉及的相关制度规则的修订和制订工作,全国股转公司也要相应完善规则,配套制订市场分层方案并择机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