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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建议加快推进证券法修订 推出注册制

2015年11月20日 10:0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19日在“《财经》年会2016:预测与战略”上表示,从宏观上看,本次股市异动反映了对转型改革的过高预期与短期经济表现未达预期的矛盾;从制度上看,股市异常波动反映了资本市场基本制度的缺陷和监管制度的缺陷。

  吴晓灵从六方面进行具体分析。一是杠杆交易的过度、无序以及监管不完善,放大了资金市的缺陷。A股融资余额占全市场的比重曾高达3%,加上场外配资,高达7.5%至9%,远远超过纽交所2000年以来的峰值2.65%和中国台湾股市当前的1.1%。对于涉及资本市场的交易行为,不能实行统一监管,既不利于监测市场风险,处置风险时也难以有恰当的方法。

  二是多空机制不均衡,失去了市场自我平衡的能力,造成单边上扬局面,急涨之后必有暴跌。中国股市交易制度的设计鼓励做多,抑制做空,融资容易而融券难。融券规模占融资融券余额的比例不足1%,而在国外市场,融券规模起码占30%以上。这样一个单边机制造成市场容易涨,但急涨之后必然有急跌。股指期货没有很好地发挥风险管理的功能,投资者难以有效对冲现货市场未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在股票市场上,股价波动是常态,如果有多空制约机制,就会减少剧烈的上涨和下跌,减小波动幅度。

  三是股市缺乏有效的熔断机制。目前的涨跌停板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出清,在对冲工具有限的情况下,造成股票大面积停牌,流动性丧失。

  四是新股发行制度的缺陷,造成打新资金乐此不疲,此前全额冻结资金的制度对股市交易产生短期冲击。

  五是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散户化倾向严重,追涨杀跌。股市缺少有效的现金分红机制,导致过度的投机行为。同时,上市公司治理和行为规范不完善,造成市场交易行为扭曲。

  六是在这一轮股市波动中,媒体言论助推牛市思维,媒体未在舆论监督和市场净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吴晓灵建议,应该在总结本次股市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证券法》修订。推出注册制,完善股票发行各相关方责任,明确上市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自的责任,以投资者人数的多少、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决定信息披露的要求,区分不同层次的市场。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对证券经营活动实行牌照式管理,以适合综合经营的趋势。

  对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吴晓灵表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这四个行业应秉承不同的监管原则。监管问题不是简单合并就能解决的,关键是转变理念,理顺机制。首先,要统一对金融产品本质的认识。其次,要破除地盘意识,这样才能在金融业实行功能监管,在资本市场上实行统一监管。目前想把三监会合起来的呼声较高,但不是三监会合在一起,矛盾就解决了,而是要在金融产品的本质上获得统一认识。第三,要确立央行在金融业中的主导地位。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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