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何雨欣、仲蓓)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落实支持创业创新税收政策共计减税2375亿元。这是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的。
为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我国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贯穿创新创业各个环节,主要梳理如下: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费用不仅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全额扣除,还可多扣50%,也就是说企业支付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可扣除150万元。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45094户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税前收入可多扣除2370亿元,相当于减税592.5亿元。据此测算,前三季度的减税规模约为444亿元。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普通企业减40%。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前三季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减税965亿元。
——与创新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行业,免征增值税,对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国内企业还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前三季度,科技成果转化免征增值税50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6亿元。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6万元逐步提升至30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从2万元提升至3万元。前三季度,258万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120亿元,户均减免税额4600元;280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免税613亿元。两项共计减税73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