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彭阿姨:我在工行买了两笔五年期的国债,一笔是2011年8月购买的4万元,另一笔是2013年8月购买的6万元。现在我想把这两笔国债都办理提前兑取,请问利息如何计算?
答:对于彭阿姨的问题,人行长沙中支国债科工作人员表示,每期国债的利率可能有别,市民提前兑取宜先查阅彼时发行的公告。具体到每个持有者,可能因为购买日期有先后,兑取日期有不同,而在利息估算上可能存在差别,宜以商业银行柜台办理兑取时为准。根据彭阿姨的描述,两笔5年期国债都属于持有未到期中途兑取,将按照持有时间分档计息,并且银行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具体到彭阿姨,她的国债利息将如何计算呢?记者查阅了财政部公告了解到,2011年8月发行的是凭证式储蓄国债,到期返本付息,5年期利率6.15%。具体计息规则是“5年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58%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5.85%计息”。彭阿姨此时兑取,满了4年但不满5年,根据公告将按照5.85%利率计息。因此,这一笔4万元的国债利息为:4万元×5.85%×4=9360元。
2013年8月的那一笔6万元是电子式储蓄国债,到期返本,每年8月10日付息,年利率为5.41%。财政部相关公告中注明,按年付息,提前兑取的具体计息规则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八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显然,彭阿姨属于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情况,将按发行利率计息但要扣除90天利息,因此这一笔6万元的国债,彭阿姨先后于2014年8月10日和2015年8月10日收到了年利息,金额为6万元×5.41%=3246元。而自8月10日领完上一年利息以来,彭阿姨又累计持有了98天,按提前兑取规定,彭阿姨还将收到利息为:6万元×5.41%×(98-90)÷365=71.15元。
不过,根据工行储蓄国债提前兑取规定,将收取本金的千分之一作为提前兑取手续费,因此彭阿姨需先交100元的手续费。这意味着,彭阿姨要兑取这两期国债,大约能收到利息9360+71.15-100=9331元。
(长沙晚报记者 李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