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融资合约不在调整范围
11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获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修订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融资保证金比例从不得低于50%调高至不得低于100%,此次修订仅适用于新增融资合约,存量融资合约不在调整范围。此外,融券规则未做调整。此次调整将于11月23日起正式实施。
调整后,新开仓融资合约的杠杆水平将由最高不超过2倍,降低至最高不超过1倍。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变,仍维持不得低于50%要求。各证券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确定具体比例。
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市场回暖,融资交易额快速上升。截至11月10日,融资余额约1.14万亿元,与9月30日最低值9041亿元相比,增长26%;在交易量方面,10月份日均融资交易额约1020亿元,较9月份增长76%,增速明显。特别是11月份以来,日均融资交易额1374.65亿元,较10月份增长35%,占A股交易额的比例也由11月2日的10.7%上升至11月9日的14.2%。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在此背景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适当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降低新开仓融资合约杠杆水平,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仅针对新增融资合约,规则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存融资合约不需要因此次修订立即了结,合约的金额和期限不受影响,也不需要追加保证金,合约到期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