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13日宣布,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此调整将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决定了客户融资买入交易的杠杆率。例如,当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时,客户用100万元的保证金最多可以向证券公司融资200万元买入证券,该笔融资交易的杠杆率为2倍。而当融资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00%时,客户用100万元的保证金最多只能向证券公司融资100万元买入证券,此时融资交易的杠杆率为1倍。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当日举行的网上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伴随A股市场回暖,融资规模和交易额再次快速上升,部分客户追涨行为明显,融资买入涨幅高、市盈率高等高风险股票金额较大。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有必要实施逆周期调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适当降低杠杆水平,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调整仅限于新开融资合约,调整后的《实施细则》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照调整前的相关规定执行。投资者不需要因此次调整追加保证金或平仓,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办理展期。
数据显示,截至11月12日,沪深两市的融资余额分别为7042.65亿元和4590.02亿元,合计超过1.16万亿元,连续8个交易日环比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