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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年11月12日 12:0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5 年 11 月 12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7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9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 百发大数据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

  《广发 百发大数据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A 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741 001742

  2.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 转换 、 定 期 定额 投 资 ) 业务 的 办 理 时间

  2.1 、 投 资 人 在 开 放 日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1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 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3.1.1、除直销中心外,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金额为

  10 元( 含申 购费) 人民币, 追加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申购费) ;

  除直销中心外,投资人首次最低申购 E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为 10 元( 含申购费) 人

  民币, 追加申购 E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申购费) ; 投资人追加申购

  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人

  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 申 购 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 前 端收 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 不高于 1.2% ,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300 万 0.8%

  300 万≤M<500 万 0.4%

  M≥500 万 1000 元/ 笔

  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 不高于 0.6% ,

  如下表所示:

  E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2

  M<588 万 0.6%

  M≥588 万 888 元/ 笔

  注:3.2.1.1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3.2.1.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

  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

  3.2.1.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

  等义务。

  3.2.1.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5 、 对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 电 话 交 易 等 ) ,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3 其 他 与申 购 相 关 的事 项

  无。

  4. 日 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4.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1.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 回 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

  3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

  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1 年以 365 天计)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赎回费,赎回费

  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两类基金份额赎回费一致 :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90 天 0.50%

  90 天≤N<180 天 0.50%

  180 天≤N<1 年 0.10%

  1 年≤N<2 年 0.05%

  N≥2 年 0%

  注:4.2.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 、 对 特定 交 易 方 式( 如 网 上 交易 、 电 话 交易 等 ) , 在不 违 背 法 律法 规 规

  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基 金 投 资 者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无

  5. 日 常 转 换业 务

  5.1 转 换 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 ) 基 金 转换 时 , 从 申购 费 用 低 的基 金 向 申 购费 用 高 的 基金 转 换 时 ,每 次 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

  4

  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1- 转 出 基 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 ,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 额=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 当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转 换费用 )÷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两类基金份额赎回费一致 :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90 天 0.50%

  90 天≤N<180 天 0.50%

  180 天≤N<1 年 0.10%

  1 年≤N<2 年 0.05%

  N≥2 年 0%

  注:1 年以 365 天计

  2)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本基金 A 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1、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八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

  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 N 日广 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A 类基 金份

  额净值为 1.150 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 ×1.150×0.10%=11.50 元

  5

  (2 ) 申 购补 差 费 为 扣除 赎 回 费 用后 按 转 出 基金 与 转 入 基金 间 的 申 购补 差 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广发

  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 1.5% —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A 的申购费率 1.2%=0.3%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1- 转 出 基 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 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 ×1.150×(1-0.10% )×0.3% ÷(1+0.30% )=34.36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11.5+34.36=45.86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15-45.86)÷1.250=9163.31 份

  ②本基金 E 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2、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E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八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假 设 N 日 广 发 百 发 大 数 据 精 选 混 合 E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 ×1.150×0.10%=11.50 元

  (2 ) 申 购补 差 费 为 扣除 赎 回 费 用后 按 转 出 基金 与 转 入 基金 间 的 申 购补 差 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广发

  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 1.5% —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6%=0.9%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1- 转 出 基 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 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6

  =10000 ×1.150×(1-0.1% )×0.9% ÷(1+0.9% )=102.47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11.5+102.47==113.97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15-113.97 )÷1.250=9108.82 份

  3)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 A 类份额

  例 3、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六个月 (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A 类份额,

  假设 N 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 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 ×1.150×0.1%=11.50 元

  (2 ) 申 购补 差 费 为 扣除 赎 回 费 用后 按 转 出 基金 与 转 入 基金 间 的 申 购补 差 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广发

  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A 的申购费率 1.2% —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 0=1.2%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1- 转 出 基 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 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 ×1.150×(1-0)×1.2% ÷(1+1.2% )=136.36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11.50+136.36=147.86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A 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15-147.86)÷1.250=9081.71 份

  ②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 E 类份额

  7

  例 4、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六个月 (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E 类份额,

  假设 N 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 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E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 ×1.150×0.1%=11.5 元

  (2 ) 申 购补 差 费 为 扣除 赎 回 费 用后 按 转 出 基金 与 转 入 基金 间 的 申 购补 差 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广发

  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E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0.6% —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 0=0.6%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1- 转 出 基 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 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 ×1.150×(1-0.1% )×0.6% ÷(1+0.6% )=68.52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11.5+68.52=80.02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百发大数据精选混合 E 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15-80.02)÷1.250=9135.98 份

  5.2 其 他 与转 换 相 关 的事 项

  本基金 A/E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定 期 定 额投 资 业 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 (按

  月/ 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 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又称 “赢定投” ) :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8

  系统设定投资日期 (按月/ 按周) 、 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 委托本

  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招 商

  银行、 交通银行、 广发银行、 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 天天盈账户 在本

  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开户和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

  6.3 、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定 期 投 资 业 务 的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 流 程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网

  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

  规则》 。

  6.4 、 本 基 金 在 代 销 机 构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 并 参 加 代 销 机 构 各 种 电 子

  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代销

  机构名单、 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

  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 基金 销售 机 构

  7.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7.1.1 直 销机 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南塔 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室

  9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 ) 投 资人 也 可 通 过本 公 司 客 户服 务 电 话 进行 本 基 金 发售 相 关 事 宜的 查 询

  和投诉等。

  7.1.2 场 外非 直 销 机 构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 、

  浦发银行、 兴业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深圳平安银行、 上海农商行、 北京农商 银

  行、 青岛银 行、 东莞银 行、 渤海银 行、 齐商银 行、 哈尔滨 银行、 东莞 农商 行 、 河

  北银行、 顺德农商行、 吴江农商行、 广州农商行、 苏州银行、 威海商业银行、 广

  东华兴银行、 天相投顾、 深圳新兰德、 和迅科技 、 厦门鑫鼎盛、 好买基金、 上海

  长量、北京展恒基金、上海利得基金、中期基金销售、浙江金观诚、嘉实财富、

  北京创金启富、 宜信普泽、 万银财富、 深圳腾元、 恒天明泽、 一路财富、 北京钱

  景财富、 北京唐鼎耀华、 海银基金销售、 久富财富、 中经北证、 恒久浩信、 上海

  联泰资产、 泰诚财富、 微动利、 中信建投期货、 中信期货、 徽商期货、 国泰君安、

  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

  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

  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吴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光 大证券、

  广州证券、 东北证券、 上海证券、 新时代证券、 大同证券、 国联证券、 浙商证券、

  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

  东海证券、 中银国际、 宏源证券、 中泰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 金元证券、 中航证

  券、 德邦证 券、 华福证 券、 华龙证 券、 中金公 司、 华鑫证 券、 中投证 券、 中 山 证

  券、 联讯证 券、 江海证 券、 国金证 券、 爱建证 券、 华融证 券、 天风证 券、 中 天 证

  10

  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泉州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

  7.2 场 内 销售 机 构

  无

  8.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本公司根据 《 基金合同》 和 《 广发 百发大数据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的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9.1 、 本 公 告 仅 对 广 发 百 发 大 数 据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 、 风 险 提 示 : 本 公 司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2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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