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本公司)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 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
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 采用“指数收益法”
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 自 2015 年 11 月 11 日起 , 本公司
旗下 基 金 持 有 的 “ 雷曼股份 ” ( 股 票 代 码 :300162 ) 采 用 “ 指 数 收
益 法 ” 进 行 估 值 。 待 该 股 票 交 易 体 现 了 活 跃 市 场 交 易 特 征 后 , 将
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