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 有 的
长 期 停 牌 股 票 调 整 估 值 方 法 的 公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发
[2008] 第 38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
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关于发布中基协 (AMAC )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中
基协发[2013] 第 13 号) 的 有关规定, 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与托管
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 ” 派思股份” (股票代
码 603318 ) 采用" 指数收益法" 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 AM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 派思股份" 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 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 届
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