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警惕“虚假发货”
市消委会昨发布2015年第5号消费提示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直建 通讯员梁慧玲)今天是“双11”,您是否也在买买买?昨日,市消委会针对“双11”网购消费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低价背后往往存在诸多消费风险。
商家“虚假发货”逃避退款
王小姐于上个月5日通过网购正式拍下商品并付款成功,但是两个星期过去后,卖家仍然未发货。在跟卖家多次沟通无效后,王小姐决定退款。退款发起成功后,卖家一直没有任何动静,也没有发货。
到了退款的最后期限那天,也就是说,如果卖家再不处理或者发货,系统会自动退款。“眼看着马上要退款的那一刹那,我惊呆了。卖家竟然取消了退款,并且标记发货。”
王小姐查看了物流信息,吃惊地发现物流信息显示两天前就有了发货流程,且货物已被签收。王小姐表示,卖家逃避强制退款的唯一办法就是标记发货,也就是虚假标记发货。“由于卖家标记了发货,即便我再重新申请退款,也要等四日之久,并且暂时无法申请维权。”
注意保存证据以备维权
王小姐的这类遭遇并不罕见。所谓“虚假发货”是指卖家对交易操作了“发货”,但是实际上未进行发货的行为。
市消委会昨日发布消费提示透露,“‘双11’网购高峰期,因订单量大、物流超负荷等原因,商家超出承诺的时间发货,甚至提供虚假发货信息,消费者申请退货却遭拒绝的情形时有发生。”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网购时,千万不要忘了保留重要聊天记录、购物单据和订单信息,有利于主动维权。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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