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东 方证券 资 产 管理有 限 公 司关于 旗 下 基金调 整 停 牌股票 估 值 方法的 公 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
《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中基协发[2013] 第 13 号 )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 《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 等相关规定, 经我司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自 2015 年 11 月 09 日起 采用 “指数收益法” 对 我司旗下东方红新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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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600309 ) 予以估 值, 自 其复牌之日起且 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 将恢复
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