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 高管陈建防11月3日的减持已成为公司投资者关注的焦点:这次减持不但紧接公司股票10月30日、11月2日的连续涨停,而且在证监会要求6个月内禁止大股东及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期限之内。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了解到,有投资者质疑陈建防为何顶风作案,并要求公司及时给广大中小股民一个说法,深交所也已有关注。同时,直到目前,西部牧业尚无证监会要求的稳定信心“五选一”相关公告或行动,仅公告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
连续涨停后高管减持
受二胎政策消息的影响,西部牧业股价10月30日、11月2日连续涨停,11月3日再涨3.93%,4日再次涨停。西部牧业的投资者欣喜之余,查阅11月3日的交易数据,发现一个不太寻常的地方。
11月3日,西部牧业高管陈建防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了持有的公司股票3.5万股,卖出均价20.80元。比照当日西部牧业开盘价20.01元,以及最低价19.72元、最高价21.25元,还有收盘价20.08元来看,投资者不难发现陈建防是在较高位卖出。
因此,股价连续两天涨停后,西部牧业高管在较高位减持,引发了各种猜测。例如有人在股吧里表示,“西部牧业高管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股票值多少钱高管心里最有数!”
西部牧业10月27日披露的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降幅为38.46%,远低于去年的增长11%以上。而且其前三季度的营业利润同比大降65.39%,营业收入增幅也明显低于去年同期。据 同花顺 iFIND统计显示,今年的三季报业绩增幅为西部牧业上市以来同期最差。
对于业绩,有投资者还在深交所互动平台上向西部牧业问道:“这公司今年都没出过利好消息,勉强一个配股,拖了2年还没搞定;业绩一季不如一季,按这趋势,年报该亏损了。”公司对此并未回复。
昨日,继周四下跌3.58%后,西部牧业又逆市下跌1.83%,收于20.91元。
违规减持被指顶风作案
不过,投资者更关注的是陈建防11月3日减持涉嫌违规的问题。
今年7月8日,为了稳定市场,证监会发布公告([2015]18号),明确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 (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显然,陈建防当日的减持在被市场称为“禁卖令”期限内。对此,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平台上向公司表达了疑问和不满。
周四,有投资者问道:“请问公司,高管陈建防3日减持3.5万股是否违规?公司会不会被处罚?证监会7月8日发过公告,要求即日起大股东和董监高在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周五,又有投资者表示:“2015年7月8日,证监会通告,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三类人员不允许减持。否则将严肃处理。而公司高管陈建防竟然减持了。请公司及时给广大中小股东一个说法。给证监会一个交侍。”
更有投资者称,“证监会7月份已经明确公告不准大股东和董监高6个月内在二级市场上减持,高管3日为何还顶风作案?”
截至记者发稿前,西部牧业未回复上述提问,也未就陈建防减持行为发布公告。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昨日表示,现在市场还未完全脱离危险期,大家在万众一心稳定市场,少数大股东或董监高却在减持,不但应罚,还应从严。雷声大雨点小,何以震慑违规。建议证监会早日出台相关处罚细则。
无稳信心“五选一”举措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还注意到,投资者对西部牧业有无稳定公司股价行动也有所关注。
7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求上市公司坚定投资者信心,“我会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立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如下措施:大股东增持、董监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相关方案应尽快予以披露。”
记者查阅西部牧业公告发现,股市出现非理性下跌以及监管层呼吁稳定市场以来,西部牧业只在7月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称“国资公司持有西部牧业A股股份数量为72598593股,持股比例为44.32%,国资公司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承诺不减持西部牧业股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也就是说,截至记者发稿时,西部牧业没有任何涉及上述坚定投资者信心的“五选一”公告或行动。
有投资者昨日为此还在互动平台上质疑公司“这是为什么?难道公司不想稳定自己的股价?”
“部分公司存在侥幸心理,不把监管层的要求放在心上,不愿意拿出真金白银维护股价,企图通过发布一些空泛的维稳公告蒙混过关。”宋清辉向记者表示,“虽然这段时间股市回暖,但还未完全脱离危险期,建议管理层将‘五选一’方案进行细化,出台包括实施进度要求以及拒不实施的惩罚措施等细则,从而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西部牧业高管为何在股价连续涨停后减持?公司是否知晓陈建防减持涉嫌违规和如何处理?目前公司又为何没有坚定投资者信心的“五选一”行动?带着这些疑问,记者6日多次分别拨打西部牧业董秘、证代公开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或称当事人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