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之聚盈 A 份额折算基准日(2015 年 11 月 11 日)后约定年收
益率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聚盈 A 折算
基准日为其赎回开放日的下一工作日,本次折算基准日为 2015 年 11 月 11 日)
前公告聚盈 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该约定年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
含)到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
聚盈 A 的约定年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聚盈 A 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 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3.0%(含)。
其中:
计算聚盈 A 的约定年收益率所使用的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在聚盈 A
的折算基准日(T 日)前五个工作日(T-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鉴于本次折算基准日前五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11 月 4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 1.5%,基金管理人将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 A 份额折算基准日(2015
年 11 月 11 日)后约定年收益率中的利差确定为 3.0%,因此聚盈 A 份额在折
算基准日(2015 年 11 月 11 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为 4.5%(=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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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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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http://www.efunds.com.cn),
从而选择合适的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