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于佳欣、赵超)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这是落实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新版定价目录修订了什么?市场作用如何充分发挥?怎样规范保留项目的定价程序?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21日在国新办召开的发布会上对价格改革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新版定价目录修订了什么?
胡祖才:关于中央定价目录,最大幅度进行了精简,由以前的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具体项目由以前的约100种减少为20种,约减少80%,同时实行定价目录清单化。
关于地方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还差1个省,近期也将完成。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范围达55%。截至9月底,已经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公布修订后的地方定价目录,其他省份近期也陆续公布。
不管是中央定价目录还是地方定价目录,保留的定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后,目录之外中央政府就没有定价权了,这样便于社会监督,也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
价格改革如何体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张汉东:第一,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一是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经营者自主制定。二是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要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三是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域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第二,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开通的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定期发布举报情况或热点问题,对消费者和经营者予以警示。还将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政府定价权力能否保证在阳光下运行?
许昆林:首先,定价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政府对清单内项目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
其次,规范定价行为和程序。一方面对保留的极少数定价品种,政府制定价格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少定具体价格,尽量制定一些办法和规则,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在定价程序上进行完善,让公众更多参与,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再次,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成本监管十分重要,可以有效约束经营者成本不合理的上升。最近做的主要是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深圳的改革试点核减掉十几亿元,蒙西核减掉20多亿元,有效降低用户电费支出。同时也要建立一些成本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总之,要通过规范政府定价的行为,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